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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我們黨對腐敗的危害有著極為清醒的認識,在70年前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就鮮明提出進京“趕考”、決不當李自成。在全國執(zhí)政后,我們黨與腐敗展開了殊死較量,堅決遏制腐敗滋生蔓延勢頭,不斷深化標本兼治。腐敗是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敵人,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中國共產黨人始終保持定力與恒心,誓言將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永遠捍衛(wèi)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1. 黨中央決定開展“三反”斗爭,其間嚴肅查處了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這是新中國反腐第一槍,在全黨全國范圍內引起強烈震動。
1951年12月,針對新中國成立初期,各地就暴露出來的黨政機關內部存在著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黨中央作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jié)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目的是通過開展“三反”斗爭,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三反”斗爭中,嚴肅查處了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劉、張二人在任天津地委書記、天津行署專員期間,大肆貪污、生活腐化墮落,蛻變?yōu)榇筘澪鄯?。?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劉青山、張子善被執(zhí)行死刑。
1952年10月,“三反”斗爭結束。“三反”是我們黨在全國執(zhí)政后懲治腐敗的初戰(zhàn),清除了干部隊伍的蛀蟲,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數(shù),挽救了犯錯誤的人員,對于抵制舊社會的惡習和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形成清正廉潔的黨風政風和健康的社會風氣,起了很大作用。
2.1982年,黨中央作出《關于打擊經(jīng)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次年查處的廣東省海豐縣原縣委書記王仲貪污案,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改革開放初期,全國范圍內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等嚴重犯罪活動明顯增多,且犯罪活動大多與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有關,黨中央作出《關于打擊經(jīng)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要求各級紀委作為黨委領導這場斗爭的堅強有力的辦事機構,參加案件檢查處理工作。從1982年到1986年,一場全國范圍內打擊經(jīng)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斗爭全面展開。
1983年1月,廣東省海豐縣原縣委書記王仲因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被執(zhí)行死刑。他成為改革開放后在打擊經(jīng)濟犯罪中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執(zhí)行死刑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時代特征,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中央鮮明提出要“堅持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在整個改革開放的全過程中都要反腐敗”等重要觀點,為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加強反腐敗斗爭明確了基本工作思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圍繞改革開放環(huán)境下為什么必須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怎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基本問題,黨中央提出一系列重要觀點。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把反腐敗貫穿于改革開放全過程;反對腐敗是長期的、經(jīng)常的斗爭,不搞群眾運動但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黨風廉政建設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要作全黨的表率;反腐敗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等等。這些重要論斷是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明了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廉潔政治建設的基本工作思路。
4.1993年,黨中央首次作出“反腐敗斗爭形勢是嚴峻的”重大判斷,作出加大反腐敗斗爭力度的重大決策,此后每年都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專門研究,通過中央紀委全會向全黨作出部署,并逐步形成了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和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針對腐敗在一些領域仍然易發(fā)多發(fā),甚至呈現(xiàn)發(fā)展蔓延的趨勢,1993年黨中央作出加大反腐敗斗爭力度的重大決策。從十四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開始,每年中央紀委召開部署工作的全會時,黨的總書記都出席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強調,繼續(xù)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大案要案、糾正部門和行業(yè)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格局,提出“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堅決遏制腐敗現(xiàn)象”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5.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擲地有聲地強調,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由此拉開雷霆之勢懲治腐敗的大幕。
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振聾發(fā)聵的鏗鏘之音,為十八大以后的反腐敗斗爭奠定了主基調。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強調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qū)、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打虎、拍蠅、獵狐。十八大召開后的五年間,共立案審查省軍級以上黨員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共440人。黨的十九大以來至2018年底,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干部77人。
2016年11月16日,“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
6.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反腐敗追逃追贓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反腐敗國際合作不斷深化,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
2014年6月,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具體工作。同年11月8日,APEC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加強在亞太追逃追贓合作,協(xié)同打擊腐敗。2015年4月,“天網(wǎng)”行動啟動,發(fā)布百名紅通人員全球通緝令。2016年9月5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一致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等重要反腐敗成果。從中央追逃辦成立至2019年5月底,全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外逃人員5974人,追回贓款142.48億元,“百名紅通人員”已有58名歸案。
7.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的重大判斷,充分表明我們黨一以貫之冷靜清醒。
201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巡視工作五年規(guī)劃時,作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判斷。2015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繼續(xù)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要求全黨上下齊心協(xié)力,在人民群眾鼎力支持下,打贏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場攻堅戰(zhàn)、持久戰(zhàn)。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反腐不能松口氣、歇歇腳,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勞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見成效就見好就收的想法。這些重要論斷,持續(xù)釋放我們黨將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鮮明信號。
8.黨中央作出“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重大判斷,在我們黨的歷史上、中國幾千年反腐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作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tài)勢已經(jīng)形成并鞏固發(fā)展的重大判斷;同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成果。2019年1月,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進一步指出,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zhàn)略性成果,鞏固發(fā)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這一重大判斷,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取得重大突破性進展的總結,極大地振奮了黨心民心。與此同時,黨中央反復強調,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必須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充分彰顯了我們黨以刀刃向內的勇氣推進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堅定決心。
9.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構建起集中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jiān)察體制的重大戰(zhàn)略舉措。通過改革,整合反腐敗力量,實現(xiàn)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jiān)察全覆蓋。
201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揭牌,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作為中國特色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jiān)察兩項職責。監(jiān)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通過制定監(jiān)察法,實施制度創(chuàng)新和組織創(chuàng)新,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jīng)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tǒng)一領導,構建權威高效的監(jiān)察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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