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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違法事實
胡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2020年1月,胡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胡竑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61萬余元。2020年7月,胡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懺悔錄摘錄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句話對我是最真實的寫照。2011年被查時我向組織隱瞞了主要的違紀違法事實,逃脫了一次,但是這一次我逃脫不了了。那些“親密朋友”當初跟我在一起,主要是看中我手中的權力,只要我手中有權力,他們可以天天圍繞在我身邊,基本上做到隨叫隨到。我的受賄犯罪中有他們的貢獻,但我不怨他們,是我甘心讓他們圍獵的,因為我早已不知不覺、無力自拔地成了他們的獵物。我到今天才真正懂得“領導干部一定要耐得住寂寞”這句話的含義,還有“領導干部最好不要有老板朋友圈”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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