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共六章、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guī)定制定《條例》的目的和依據(jù)、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的作用、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原則和對象等內容。
第二章“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主要規(guī)定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的領導體制、黨委(黨組)職責、基層黨組織職責等內容。
第三章“黨史學習教育的內容”,主要規(guī)定學習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黨的歷史結論和領導同志重要論述、黨史基本內容、黨的歷史經驗、偉大建黨精神、正確黨史觀等內容。
第四章“黨史學習教育的主要方式”,主要規(guī)定黨員學習、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干部教育培訓、基層黨組織活動、學校思政課、紅色資源、重大主題宣傳和紀念活動、媒體宣傳、基層宣傳宣講等內容。
第五章“保障和監(jiān)督”,主要規(guī)定科研支撐、學科保障、人才保障、紀律要求、經費保障和使用、監(jiān)督檢查、評估和獎懲等內容。
第六章“附則”,主要規(guī)定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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