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其影響期為原處分尚未執(zhí)行的影響期與新處分影響期之和。
(內容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我們 聯(lián)系我們 網站地圖 用戶調查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