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原文】
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
【名詞解讀】
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專門教育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對專門學校學生系統深入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藝術體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職業(yè)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育法治意識和規(guī)則意識,明確基本的行為底線,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實要求,是促進青少年整體健康成長的底線保障,關系家庭幸福安寧,也關系社會和諧穩(wěn)定、國家長治久安。專門學校的建設和管理、專門教育的形式和內容,應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guī)實施。
(整理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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