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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出席大會的代表30多人,代表全國420名黨員。大會決定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以實現國共合作。大會規(guī)定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時,黨必須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大會選舉產生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選舉組成中央局,陳獨秀為委員長。大會以后,國共合作步伐大大加快。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動員黨員和革命青年加入國民黨,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國民革命運動。
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只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于黨員入黨手續(xù)方面,第一次規(guī)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guī)定了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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